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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中小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30 | ||
江教发〔2017〕2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城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加大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现就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师生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如:是否设立永久收费公示栏、是否存在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情况、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学校收费没有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情况等),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安全卫生管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学校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启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问责制,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大排查,排查校内外各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校舍、围墙、食品卫生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其它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功能室、宿舍、食堂、饮用水源、道路通道、各种电器线路、安全防范设施等)也要进行仔细检查,防微杜渐,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杜绝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途径,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召开家长会、印发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预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踩踏、防电、防毒、防侵害、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形成重视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3.做好中小学生卫生保健工作。各学校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等登记追踪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事件蔓延。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认识,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责任。强化饮用水管理,在开学前要将饮用水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供师生使用。 (三)学校常规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深化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各校要利用开学时机,加强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自查,认真查找本校常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使学校以优良的管理局面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进入新学期,促进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规范教学和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局包点干部对各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属违规收费行为的,要责令整改,并向城区教育局报告。 (三)各学校及城区教育局检查人员于9月15日前将各类检查表格(见附件1——6)交到相应的股室,同时,各学校将开学收费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局党办邮箱jnqjyjdb@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局党办(江南区行政中心A座304室)。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