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申办人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综合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受理申请后,市教育局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颁发批准证书:市教育局对同意审批的,发给同意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五)取得终止办学批准书后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江南区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政府A座3楼315室)
(2)江南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江南区政府A座2楼)。
(3)江南区公安局:刻学校(幼儿园)相关公章(江南区政府正大门旁江南区公安分局)。
(4)江南区物价局: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江南区政府A座14楼1418室)。
(5)江南区食药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7-9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