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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7
 

 

 

江南区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办理须知

   

    根据《南宁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等10部门共33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应向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告知拟开展经营项目所涉及的下列备案(登记)事项,并填写《“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企业不需再另外到原证照发放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南宁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事项目录表

 

序号

多证合一事项名称

原证照发放部门

1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4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5

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

交通运输部门

6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交通运输部门

7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交通运输部门

8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

交通运输部门

9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交通运输部门

10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交通运输部门

1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商务部门

12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商务部门

13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商务部门

14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商务部门

1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商务部门

16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商务部门

17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投资促进部门

18

旅行社分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旅游发展部门

19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旅游发展部门

20

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旅游发展部门

21

旅行社变更地址备案

旅游发展部门

22

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

旅游发展部门

23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文化部门

24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文化部门

2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文化部门

26

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

卫计部门

27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公安部门

28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29

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30

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31

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3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33

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

公安部门

原“六证合一”已整合事项

34

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

35

组织机构代码

质监部门

36

税务登记

税务部门

37

社会保险登记

人社部门

38

统计管理登记

统计部门

39

刻章许可

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