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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给诚信经营企业四个大“红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26
 

由自治区工商局代拟的《广西优化市场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广西1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措施》共十条,聚焦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痛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体现“对标先进、敢于创新、关注民生、全面发力”等特点,强化政策支撑,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规范安全的投资经营环境。其中从4方面支持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一是给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安排国家服务业引导、环保、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奖等涉及资质或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或优先推荐。

二是对“重合同守信用”公示企业增加相应的信誉业绩分值。在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时,比照获得省(部)级、市(厅)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信)誉奖项,增加相应的信誉业绩分值。

三是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对诚信示范企业以及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工商登记、涉税事项、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通关、开设银行账户、工程项目评审验收、标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四是减少抽查检查频次。对守信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对失信企业增加抽查频次。这些做法将对企业起到激励和震慑作用,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大的生产经营自由度,使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