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苏圩镇农业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一)开展种植业服务、农作物技术推广、病虫害预报及防治,指导农村产业调整。
(二)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种植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四)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工作。
(五)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六)做好农机购机补贴和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预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
2. 所属单位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预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服务中心,预算管理方式:财政全额;人员构成情况:编制人数7人,编制内实有人数7人,退休职工8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 86.7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6.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结转 0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预算 86.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42 %,项目支出 0.5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58 %。
1. 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农林水利支出类科目 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3.77%,同比增加21.32万元,增长49.94%。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6%,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17.08%。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4.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减少2.78万元,增长39.33%。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2%,同比增加2.63万元,增长66.10%。
2. 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9.42 %其中:
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35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14%,同比增加30.41万元,增长64.7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8%,同比增加0.83万元,增长10.2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 %同比减少5.27万元,减少100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0.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58%其中:
② 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去年持平。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0.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8 %,同比减少1.44 万元,减少74.23%。
③资本性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6.77万元,比2017年预算63.86万元增加22.91万元,同比增长35.8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
2.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4.2018年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5.2018年其他资金 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6.77万元,比2017年预算63.86万元增加22.91万元,同比增长35.88%。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农业)(项)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预算数为0.22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人员生育保险金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0.21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2.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5万元,与2017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主要是无安排购车计划。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 0辆公务用车,由于公车改革原因,我单位自2016年起已无公车。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用于本单位1辆一般公务用车日常办公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7年7.57万元,预算增加0.82万元,增长10.8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扶贫工作需要下村入户次数增多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面余额为4.79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分布构成为:通用设备3.52万元,专用设备1.2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新调拨来1套专用设备价值1.2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预算绩效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3.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5.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表
6.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9.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下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704005]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