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 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全口径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2018年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纪委、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管城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主管城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城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对城区中层领导干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负责城区各级机关执行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工作决定的效能督察;对各机关工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指令的具体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领导审定。
(五)协助区委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六)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八)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对违纪的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受理对城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十)调查处理城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
(十一)受理城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十二)负责调查了解区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存在不正之风的情况,结合城区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
(十三)协助区委对各党组、各基层党(工)委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区委汇报。
(十四)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廉政勤政、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区属单位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对城区评为先进、优秀的人员进行廉政考核;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鉴定以及参与考核工作。
(十七)建立信访监督档案和廉政档案;负责做好信访、案件的档案管理和文书档案的整理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八)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城区纪委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江南区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8个,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江南区纪检监察机关编制33名(不含绩效办编制2名),实有人员24名(不含绩效办编制2名)。
四、车辆构成情况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二部分: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60.76万元,同比增加18.92万元,同比增长2.5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76万元,同比增加18.92万元,同比增长2.55%。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新设立的派驻工业园区纪检组工作经费纳入本委局机关部门预算,机关预算增加工业园区纪检组工作经费、扶贫工作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经费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6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95%,同比增加105.37万元,同比增长36.35%;项目支出3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04 %,同比减少86.45万元,同比减少19.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类科目55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4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类科目3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
大案要案查处类科目3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类科目3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42.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1%。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类科目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11%。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科目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5.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98 %。
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1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6%。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27.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9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96%,同比增加105.37万元,增长36.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3.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31%,同比增加124.87万元,增长54.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8%,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11.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4%,同比减少86.45万元,减少19.1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35%,同比增加321.16 万元,增长848.7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7%,同比减少 0.45 万元,减少6.97%。
2018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预算总体原因相同。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26万元, 项目支出365.5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类科目551.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48%。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类科目32.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1%。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大案要案查处类科目3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4%。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类科目3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42.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1%。主要用于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类科目0.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主要用于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5.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类。
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14.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6%。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27.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18年部门全口径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6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无增长率。主要是无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我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6.56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无增减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无增加,主要是无安排购车计划。公车改革后我部门及所属单位保留 辆公务用车,其中 2 辆为执法用车, 0 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7年的部门年初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安排部门本级和所属参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在2016年3月车改后确定部门机关保留车辆数量后,采取追加方式安排。因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费预算比2017年无增减。
(三)2018年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预算6.10万元,同比减少0.71万元,同比减少 22.6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6.10万元,同比增长22.69 %。会议费主要用于我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性工作会的费用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要求越来越严,但是我们严格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会议费支出。
2、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3.76万元,同比增加8.08万元,同比增长53.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3.76万元,同比增长53.33%。培训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加城区内外研修班等费用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要求越来越严,业务大量增加,但是我们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22万元,比2016年预算万元增加 4.38 万元,同比增长 11.57 %。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减的原因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要求越来越严,业务大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用于购买电脑和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及计算机软件等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01月01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金额11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11 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有 1 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日常工作经费项目,部门无所属单位。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