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2-11 06:11
各镇、各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了做好提标扩面工作,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镇、各街道要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按有关操作规程做好申请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保障。
2015年12月3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