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办公室文件
桂民办发〔2016〕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
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以下简称为“两项补贴”)工作,方便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新的《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新的《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从2017年1月1日起使用。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应结合实际将新的《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其填表说明等规范文本编成印刷版,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供残疾人申请时下载填写。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印发到村民(居民)委员会,供残疾人申请时领取填写。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印制新的《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时,应将递交申请材料说明及“申请人填写项目”栏、“申请人意见”栏填写说明编印在申请审批表背面,供申请人阅读知晓,以确保递交申请材料完整、申请审批填写准确。
四、《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由民政部门保存,残联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保存的,可保存本组织(机构)签署意见的复印件。
五、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将本通知复印送同级残联组织,并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本通知复印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和递交申请材料说明及填表说明
2.《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和递交申请材料说明及填表说明
3.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
书(样式)
4.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图
5.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
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XX县(市、区)
申 请 人 填 写 项 目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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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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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级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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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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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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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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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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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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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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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 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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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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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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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人自愿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本人(本监护人)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确认申请材料于 年 月 日递交。 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递交申请材料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初审,申请人 资格条件。 生活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本组织于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经核实,申请人家庭 低保家庭 。 低保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申请人 领取生活补贴资格条件,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生活补贴,请局领导审定。 生活补贴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给予申请人发放生活补贴。 (公章) 民政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递交申请材料及《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递交申请材料说明
1.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应递交的一般申请材料:(一)《申请审批表》1份;(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递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五)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2.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应递交的特殊申请材料: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应递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书1份。
二、《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栏
1.“申请人填写项目”各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填写。
2.户籍地址:填写到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
3.现居住地址:填写到县(市、区)、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如现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同的,填写“与户籍地址相同”即可。
4.残疾人证号: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5.残疾等级: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等级填写。
6.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是指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应在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7.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姓名:申请人是低保对象的,本栏填写申请人姓名即可,“身份证号”和“与申请人关系”可以不填写。申请人不是低保对象的,填写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某个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并填写了与申请人的关系。
(二)申请人意见栏
1.如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姓名,不需要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监护人姓名。
2.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应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并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或填写监护人姓名。
(三)街道(乡镇)初审意见栏
1.“确认申请材料于年月日递交”中的“年月日”,由受理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当场填写,并交由递交申请材料人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2.街道(乡镇)意见:由生活补贴经办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即根据审查情况填写“经初审,申请人符合 资格条件”或“经初审,申请人不符合 资格条件”。
3.受理申请材料与生活补贴初审经办为同一个工作人员的,应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当场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生活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即可,“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处可以不签署姓名。
(四)县级残联审核意见栏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填写收到申请材料时间,并根据审核情况填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属实 ”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五)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栏
低保经办与生活补贴经办为同一个工作人员的,在“生活补贴经办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即可,“低保经办人签名”处可以不签署姓名。
(六)各相关人员和负责人一定要签署姓名,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附件2
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XX县(市、区)
申 请 人 填 写 项 目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等级 |
级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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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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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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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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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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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意 见 |
本人自愿提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本人(本监护人)了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确认申请材料于 年 月 日递交。 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递交申请材料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初审,申请人 资格条件 。 护理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本组织于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经审查,申请人 领取护理补贴 资格条件, 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护理补贴,请局领导审定。 护理补贴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给予申请人发放护理补贴。 民政局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递交申请材料及《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递交申请材料说明
1.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应递交的一般申请材料:(一)《申请审批表》1份;(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递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五)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2.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应递交的特殊申请材料: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应递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书1份。
二、《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栏
1.“申请人填写项目”各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填写。
2.户籍地址:填写到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
3.现居住地址:填写到县(市、区)、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如现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同的,填写“与户籍地址相同”即可。
4.残疾人证号: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5.残疾等级: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等级填写。
6.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是指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应在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申请人意见栏
1.如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姓名,不需要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监护人姓名。
2. 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应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并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或填写监护人姓名。
(三)街道(乡镇)初审意见栏
1.“确认申请材料于年月日递交”中的“年月日”,由受理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当场填写,并交由递交申请材料人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2.街道(乡镇)意见:由护理补贴经办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即根据审查情况填写“经初审,申请人符合 资格条件”或“经初审,申请人不符合 资格条件。
3.受理申请材料与护理补贴经办为同一个工作人员的,应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当场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护理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即可,“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处可以不签署姓名。
(四)县级残联审核意见栏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填写收到申请材料时间,并根据审核情况填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属实 ”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五)各相关人员和负责人一定要签署姓名,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附件3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样式)
本人与申请人为 关系。申请人因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银行存折(银行卡),故使用本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请将其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转入本人银行存折(银行卡),本人承诺将及时提取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用于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姓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签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使用他人银行存折(银行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填写本说明书,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2016.12.2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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