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须知

作者:       来源:江南区残联       日期:2016-11-28 05:18

一、办证对象及程序:具有南宁市江南区常住户口,经指定医院体检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可凭乡镇、社区或单位证明),持办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及两张2寸免冠相片到城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二、遗失《残疾人证》的必须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城区残联核实、备案,方可补办新证。

三、更换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需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评定,交回旧证,方可换发新证。

四、指定体检医院

1、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地址:新阳路北三里3-1号,电话:2237469  2237470

2、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视力残疾评定)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89号,电话:2636278  2804290

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视力、肢体残疾评定)

地址:淡村路13号,电话:4828336

4、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残疾评定)

地址:邕武路7号,电话:3323274

5、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精神残疾评定)

地址:明秀西路155号,电话:3824741  3854707

医院体检所需材料:办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及两张2寸免冠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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