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告知单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 参保对象:具有本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 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享受政府补贴,100元补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年满16--45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且到60周岁时要缴满15年以上(含15年)才能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46—59周岁人员可按年缴费,也可往前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往前补缴期间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农村重度残疾人(指一级、二级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即100元);农村低保对象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代缴50元。同时还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30元, 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需提供相关证件)
(三)养老保险待遇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1951年7月1日以前出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保时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要参保缴费。
2、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二、参保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程序
1、需提供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待遇人员还需提供其本人在信用社开办的存折复印件 (原已参保、已领取待遇的除外)各三份;
(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①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下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②低保对象:低保中心(民政部门)出具或者认可的相关证明原件;③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五保供养证。
2、办理流程
(1)首次参保:市本级社区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
(2)续保:
本城区的村民于每年1月1日到1月31日前,可到户口所在地各社区居委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代扣代缴协议,并到信用社各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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