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南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 8000元,不低于1000元。如学费+住宿费约5540元,则能贷5540元或以下,如学费+住宿费大于8000元,最高可以贷到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 12000 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确定,即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还款时间和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选择按合同还款,每年年底12月银行结息一次,但有能力提前还款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取得相应的录取通知书后到江南区资助办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信息变更,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5.贷款用途:
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6.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贷款人是指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人,俗称担保人。
(1)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必须在江南区;
(2)原则上由借款学生的父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
(3)特殊情况下,由借款学生的父母之外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年龄限制在 25-60 岁之间;
(4)如是江南区借款学生且未结清贷款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首贷
1.应届毕业生首贷 。
(1)户籍在江南区,已经预申请的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直接按照贷款流程办理。
(2)户籍在江南区,从未建立普通高中、中职困难学生档案,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须手写一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详细写清楚家庭困难以及学费的情况,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认定,然后打电话(0771-4886066) 或QQ联系江南区资助办,由资助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流程办理。
2.高校在校生首贷。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流程办理。在外省就读的首贷生,可参照上面第(2)小点办理贷款。
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贷。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江南区资助办办理申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1份,也可以由资助办老师代为打印;
(2)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高校在校生,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交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给资助办查验;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通过资助办办理预申请的贷款学生需要携带村委会或社区盖章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
2.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前往江南区资助办即可办理续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1份,也可以由资助办老师代为打印;
(2)学生证原件或高校出具的2017-2018学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或学费证明;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在资助办办好贷款手续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示:
1 .江南区资助办办公地址是:江南区政府A座325房。
2.借款学生每年需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3.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4.贷款学生在不方便寻找打印和复印店的情况下,本资助办可以代为打印和复印。
5.贷款办理时间是: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办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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