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2018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
(二)父母在本市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
2.有房家庭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3.无房家庭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房生源。
4.拆迁家庭政策。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原房屋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居住证明到服务地段办理报名手续。
5.公租房、廉租房政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家庭实际租住地就近入学。
6.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原则交房时间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其中一项;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社区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5)公租、廉租户分别提供户口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以及社区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7.分配原则。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对学位不足学校,按独立产权房产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一致、拆迁户、共有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独立产权房地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三代同堂、租房依次排序,同类别则按取得房产、租房时间先后进行分配,先分配到地段学校,再依次分配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本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江南区辖区内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江南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有房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江南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原则交房时间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公租廉租户)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无房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以及社区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分配原则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三、报名时间
2018年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江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495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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