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 来源: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18-05-03 08:27
《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江府办〔2014〕116号)自2014年9月1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城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不断规范,采购方式的不断创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限额调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及完善,导致该《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多不适应情形。
为进一步适应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5月份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我中心草拟了《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到我中心邮箱(j4887997@163.com)或传真(0771-4887997)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附件: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18.4.doc
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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