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四所合一”机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作者: 来源:江南区编办 日期:2018-05-04 03:29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精神,今年3月份江南区印发了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了各站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城区乡镇、街道“四所合一”赋权方式,规范执法程序,4月27日,江南区编办组织城区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就清单确定的委托事项重新签订了委托协议。
根据要求,此次委托协议是各委托机关参照自治区相关厅局委托书的格式所拟,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定稿,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及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