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第一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行政许可项目:会计从业资格办理。
(一)办理部门:江南区财政局。
(二)办理地点: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三)办理对象:本城区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五)办理流程:
1.考生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后,自行登陆广西财政厅会计网(www.gxczkj.gov.cn)填写会计证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打印,单位在职人员需在申请表上盖用人单位公章,在校生带上学生证,将户口转到学校的在校生还要带上常住人口登记表,免考会计电算化一科的考生带上珠算证。
2.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证件照2张,以及符合自身办证条件的证件,按预约时间到江南区政务大厅18号席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时限:递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服务电话:窗口0771—488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