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设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 |
申请条件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
申报材料 |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
办理程序 |
1、在接到备案报告后完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 2、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后,依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3、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如果不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要提供情况说明)。 |
办理时限 |
七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权限 |
审核申报材料,发放备案证明 |
联系电话 |
4887846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