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私人住宅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私人住宅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申请条件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办理材料

    1、《开工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基础及每层梁、板、柱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钢筋取样试验报告(原件);

    5、甲、乙双方工程款结算证明原件;

    6、规划行政处罚收据及规划行政处罚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如被处罚请提供);

    7、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身份证、户口簿一份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9、门牌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质监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

    1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1份

    1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办理请提供)

    办理地址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办理流程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此业务不提供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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