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
设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
办理材料 |
1、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2、建筑工地施工图审查登记表(2份,住建局村建站领取) 3、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原件1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各5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5、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由设计单位出具,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 6、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7、设计红线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地进桂单项承接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及审查意见、答复意见,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 (1)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原件1份) (2)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1份) (3)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1份) 10、勘察设计文件及计算书,包括: (1)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一套) (2)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一套。 11、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
办理流程 |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
(此业务不提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