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南宁市私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工证》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执行。 |
申请条件 |
办理辖区内私人建房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初审的业主。 |
办理材料 |
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⑵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三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⑶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三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⑷施工图纸一套(两层及两层以上) 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施工红线图各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交原件)、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各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⑻江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治理“工地乱象”行为责任书各二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盖章) ⑼缴纳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市建管大厦5595255) ⑽土地证及附图各一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单、定点红线图各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⑾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请提供) |
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
办理流程 |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
(此业务不提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