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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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企业在江南区辖区投资《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办理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告(2份);

    2、江南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份);

    3、江南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3份);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其它需节能审查的项目要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复印件(2份);

    5、属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份);

    6、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7、属涉重金属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号)和《关于实行涉重金属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查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2〕467号)要求,申请企业须提交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意见;

    8、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表(只交电子版);

    9、合法用地证明材料;

    10、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办理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经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4887995。

    办理流程

    填写《江南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材料受理——材料审核——办结备案批文

    备注

    附件2-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流程.doc

    附件2-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先交电子版,后打印双面两份).doc

    附件2-3 江南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先交电子版,后打印三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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