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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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备注

    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由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经批准可以自行招标的:

    1.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规章。

     

    办理材料

    (一)邀请招标

    1.项目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 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二)自行招标

    1.项目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4.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5.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6.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doc

    办理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771-4887980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局领导审核-办文-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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