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江南区招牌、标识设置证行政许可审批 |
二.设定依据: |
根据《南宁市招牌设置指南(试行)》和《南府复【2013】131号》文件要求 |
三.申请条件: |
(一)在本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设置招牌、指示牌、标识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招牌、指示牌、标识牌许可设施。 (三)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四)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五)有拟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七)设置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安全。 |
四.办理材料: |
(一)《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牌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 (三)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及设计效果图的电子光盘; (五)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 (六)租赁场地设置招牌、标识牌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招牌、标识牌的证明或协议; (七)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 (八)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 |
五.办理地址: |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2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
七.联系电话: |
0771-4887990 |
八.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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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