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注销)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开办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等六类食品生产的企业,拟停止生产,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 (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注销申请表.doc 注销申请表范本.doc 注销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企业申请注销).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