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拟从事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等六类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的企业。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首次”);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 (七)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九)其他材料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审批中心审评→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申请表(新办).doc 申请表范本(新办).doc 操作规范(新办).doc 一次性告知书(新办).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