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附件下载:1.申请表注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