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申请表(变更).doc 变更申请表填写范本.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变更).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