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江南区环保局2017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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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执行结果 |
备注 |
1 |
江环罚字[2017]33号 |
涉嫌夜间施工案 |
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914501007852124675 |
张勇平 |
该公司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6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除项目在未持有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进行建筑垃圾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引起噪声扰民。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0日 |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1日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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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环罚字[2017]35号 |
涉嫌未批先建案件 |
南宁市洁润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914501050999002943 |
陈宗教 |
该公司洗涤项目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于2014年5月建设并于同年9月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14日 |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1日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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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环罚字[2017]36号 |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件 |
广西尚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450100MA5KAXPC6U |
陈泽文 |
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并于2017年3月投入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15日 |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3日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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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环罚字[2017]37号 |
涉嫌夜间施工案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440000000024387 |
卢遵荣 |
该公司位于南宁市江南万达广场项目,位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在未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情况下,在项目C区侧使用挖掘机、吊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支护桩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5日 |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22日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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