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按照《南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南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附件之外及其他由城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2、辖区内的旅业(酒店、宾馆、招待所、旅馆等)、餐饮、洗车以及由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汽车维修等服务业项目。 3、辖区内由城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娱乐场所筹建审核意见书》的娱乐项目。 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重新审核 三、污染物排放许可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