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建设的合格验收 |
设定依据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九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含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建设,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其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须通过信息安全测评,且来源合法。上述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经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申请条件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含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其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须通过信息安全测评,且来源合法;系统设计及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 |
办理材料 |
1.系统建设审批意见书; |
办理地址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7978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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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书
XX行政主管部门:
XX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已经完成施工,请按规定程序予以验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