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审批层级和部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3.项目编号:D17011
4.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调整,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承办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核发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4.申请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或换证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原拖拉机驾驶证(办理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5)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二)申请办理驾驶证遗失补发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管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申请相应驾驶、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日
2.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员考试费:(1)学科考试10元/人·项·次
(2)拖拉机科目一 20元/人次
(3)拖拉机科目二 50元/人次
(4)拖拉机科目三 50元/人次
(5)拖拉机科目四 50元/人次
2. 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3号文、桂价费函[2014]153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江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咨询电话:4887885
投诉电话:4887851
附:核发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日,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一寸同底相片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受理审查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
(即办)
技术考验岗对驾驶人进行科目一、二、三、四的考试
(限30个工作日)
业务领导复核考试合格后的驾驶人资料,签注审查意见
(即办)
牌证管理岗制作并发放拖拉机驾驶证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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