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不影响其它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四)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XXXX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六.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4份。
(二)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2份。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份。
(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15份。
(五)县水利局要求的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63、0771-4887979
投诉电话:0771-4828200
十一、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35号农林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