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一式3份;
2.由符合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批稿,一式5份);
3. 有管辖权的水土保持监测部门出具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的技术评估意见;
4. 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63、0771-4887979
投诉电话:0771-4828200
十一、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35号农林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