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
2、实施主体: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审批对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对象。
4、审批依据:
(1)《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2)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5、审批条件: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审批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9、审批承诺时限:即办。
10、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江南区卫计局计生业务办公室、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0771-4887967、4887989
江南区卫计局计生业务办公室 0771-4887892
江西镇计生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计生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计生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计生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计生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计生办0771-2349218
办理流程:
(1)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镇、街道办计生所(办)领取《南宁市病残鉴定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片栏贴申请人夫妻及小孩三人2寸冠彩色合影),同时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人和小孩持《申请表》一同到定点医院的其中一所(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取《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体检表》,按表中内容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4)持《南宁市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孕检证明》、《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所(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5)女方在医院(含市计生服务中心指导及江南服务点)孕检,由孕检医院出具《孕检报告》并在《审批表》填写孕检情况及签名。
(6)呈报城区计生局审核后,呈报南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听候下达病残儿鉴定通知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