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2、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为流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卡,应当将流入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范围。
4、办理费用:不收费
5、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doc)
6、办理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承诺时限:即办
8、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江西镇计生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计生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计生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计生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计生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计生办0771-2349218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