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和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照片;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书三者其中之一)、聘用合同;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加工、检验、贮藏设施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各仪器设备照片;
5、营业执照,章程(个体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林木良种审定(认定)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协议;
7、生产、经营主要林木种苗的种类(属于良种的列出品种名称和良种编号)清单。
生产油茶种苗的,除提供前几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属油茶采穗圃生产、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⑴油茶采穗圃位置图(1∶10000地形图)(1份);
⑵油茶采穗圃种植图谱(1份);
⑶生产质量承诺书(1份)。
2、属油茶繁殖圃生产、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⑴油茶穗条来源证明(与提供穗条单位签订的合同)(1份);
⑵生产质量承诺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