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操作规范 |
设定依据 |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第二条: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
申请条件 |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键将、运动键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广西体育局审批授予一级(以及直属单位和区内大专院校的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2.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3.各项目可以授予一级称号的比赛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5.广西体育局审核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 |
办理材料 |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并附3张小二寸免冠近期证件照片(其中2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照片留待制证)同时将电子版照片发至广西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邮箱gxtyjjtc@126.com(电子版照片注明项目和姓名,并与3张小二寸免冠照片一致)。 2.申请时须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成绩证明为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doc |
办理地址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7978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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