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填报规范)

作者:       来源:江南区       日期:2016-08-24 04:48

      1.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除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报送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编码,保证编码与项目名称相互匹配。无编码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编码栏中做好备注

  2.建设规模、计划建设内容。用简洁的文字表述,属于交通的项目主要体现里程(长度)、等级标准等内容;属于能源的项目主要体现装机容量、数量等内容(水电要有库容量);属于产业的项目主要体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和生产线规模、数量(年或日生产能力),属于社会事业的项目重点体现主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

  3.总投资以数字表示,单位为万元。(报送项目总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

  4.起止年限。按年度填写,如新开工项目填写2015-2016、2015-2017等,续建项目填写2010-2016、2011-2016等,竣工项目填写2011-2015、2015(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等。

  5.截止2014年底完成投资。指续建或竣工类项目从开工之日起到2014年底,全部投资的合计数,新开工项目不填此栏。

  6.截止2014年底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新开工项目填写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续建、竣工投产项目填写工程进展情况。

  7.2015年计划投资以数字表示,单位为万元。

  8.开工时间。新开工项目填写计划开工时间;续建、竣工投产项目填写实际开工时间,用数字和小数点表示,只填写年、月,月份不足2位数的在月份数字前面加“0”,如2015.03等

  9.计划竣工时间。用数字和小数点表示,只填写年、月,月份不足2位数的在月份数字前面加“0”,如2015.07等。

  10.项目建设业主。业主全称填写公章上的全部文字;为方便统计,联系人填写熟悉项目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是能直接找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

  11.责任单位。按照项目所属填写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

  以上填报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认真收集、核对项目信息,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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