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南区招商促进局       日期:2017-03-24 04: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916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我市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全市深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格局,响应“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将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培育龙头企业,构筑产业集群作为重点,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越式发展,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以推动南宁市成为发展环境成熟、资源配置合理、产业集聚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东南亚地区重要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90%,力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20%左右,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5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5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百亿元的企业,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方向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引导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结合自治区“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实施南宁市“万企千店”电子商务推广工程,举办多层次、多维度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扶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2.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商贸企业在发展传统业态的同时,紧跟新兴消费趋势搭建电子商务平台,以传统业态的品牌效应带动网络销售。支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贸易企业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新型营销模式,推动传统商贸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3.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融合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4.支持实体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调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引导市场商户开展在线营销、网上贸易,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监管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支持旅游行业应用电子商务。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旅游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强强合作,发展旅游搜索引擎、景区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门票支付、手机支付、网络游戏等新型营销模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6.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电子商务在市政、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新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 

  1.加快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类、支付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专业特色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产业链延伸。建设一批具有南宁特色、东盟特色的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逐步形成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南宁电子商务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建立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联系机制,优化现有政策环境,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帮助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打响知名度,着力培育引进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带动电子商务产业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 

  新建或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专业楼宇。2020年底之前,各城区、开发区要结合产业特点和电子商务企业需求,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各县至少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1.在建阶段的专业电子商务园区、楼宇,比照南宁市标准厂房建设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补贴。已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定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对入驻企业给予适当优惠,鼓励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重点支持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邕宁区)、中国—东盟(南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高新区)、南宁空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经开区)、南宁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江南区)、朝阳商圈智慧商圈(兴宁区)等园区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及关联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电子商务向全产业链发展。每年从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支持创新型电子商务孵化机构发展。开展南宁市电子商务孵化器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孵化机构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四)加快面向东盟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挥南宁市在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中的独特区位优势,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契机,建设南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辐射全区、面向东盟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渠道,拓展东盟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探索新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理顺通关、邮路、检疫等关键环节,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将南宁打造成中国—东盟的国际商品集散分拨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每年从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南宁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

  1.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结合自治区“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2020年底前,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程。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电视、便民服务热线等终端和载体,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超市、邮政、物流中心、医院等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鼓励线上线下融合,构建多层次的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2020年底前,每个城区、开发区要建设1个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加大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将电子商务招商作为南宁市招商引资的重点方向,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建设 

  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扩大城乡网络覆盖范围,构建有线无线相结合、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普及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营销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实现南宁市金融、交通、口岸通关等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为电子商务发展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以重要交通枢纽、产业园区、开放平台为依托,扩大物流总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建立若干高标准的仓储物流基地,进一步降低物流配送费用,重点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费用。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网络零售连锁企业、大型B2C网上商城与现代物流企业合作开展物流配送服务,构建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电子商务配送网络,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 

  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加快电子认证加密技术研究。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全过程及各环节的技术应用,探索电子认证服务机制和认证模式,建立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支付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支付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产业、电子商务与现代金融的深度融合,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对获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南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为各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配套服务,帮助南宁网货集聚,形成南宁电子商务品牌。鼓励设立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视觉处理、营销推广、代运营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加强与国内外优秀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在阿里巴巴、天猫、京东等平台搭建南宁特色产品专区,提高我市特色产品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提升辐射力,打造国内乃至东盟的知名品牌园区,推进创建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四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壮大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加快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步伐,形成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引领发展的局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在商贸流通领域普及应用,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电子商务新技术自助研发和引进,加快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新领域,发展新业务,探索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与相关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扩大农民网商队伍。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列入成本核算;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才引进相关资格条件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研究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专项办法,依托高校、行业组织、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人才资源,建设南宁市电子商务专家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力度。20152020年连续六年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南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制订具体操作细则,编制《南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2.安排南宁市科技、电子商务产业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从南宁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南宁市科技、电子商务产业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南宁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加大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支持 

  1.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民族自治区域税收政策规定,自2015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经批准,对于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困难减免申请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减免。(牵头单位: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只要符合西部大开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免抵退税政策等现行优惠政策,均可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优化电子商务税收服务,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属于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项目,暂按工业用地性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经批准可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

  (四)简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外,企业登记机关可依照企业申请,按《国民经纪行业分类》大类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企业自立、灵活经营。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企业注册。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

  (五)加大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创新推出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上市扶持、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鼓励各类投资公司积极投资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

  五、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商务、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税务、国土、规划、工商、海关、检验检疫、质监、食药监、卫生、交通、邮政、教育、农委、公安、科技、文化、统计、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电子商务的指导、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市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等全方位服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并研究出台相应的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依法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服务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环境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南宁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推广,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强化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认知。依托南宁市电子商务专家和高校资源,定期举办电子商务沙龙,针对传统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着力培育一至两个在南宁举办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论坛、展会,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区外参会参展,扩大我市电子商务的影响力。

  (四)支持行业组织发展 

  引导成立电子商务相关商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状况,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依据。

  (六)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01231日。实施期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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