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来源:江南区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6-07-29

近年来,我城区行政复议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行政复议办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城区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既推动了我城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奠定复议基层基础工作。

1.健全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设立南宁市江南区法制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改变了法制办多年以来作为政府办的二层机构的性质,进一步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二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具体工作。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分管领导分管法制办工作,并安排一名政府副调研员具体协调行政复议工作,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协调各级各部门,帮助解决复议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三是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签发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签发,要经过行政复议机构承办人员-复议机构负责人-政府分管副区长层层审查把关。

2.强化硬件和软件建设。一是改善办公条件。在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我城区专门配备了一间行政复议办公室,实行工作制度、流程图公示上墙,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接待。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为复议室新添置办公电脑2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监控设备1套,配备了会议桌椅、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复议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三是配齐配强办案人员。近年来,城区政府分批次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到法制办工作,目前,法制办实有编制4名,在编3人(其中,律师2人)主要负责复议工作,聘用2人协助办理复议工作,其中本科学历4人、研究生学历1人,城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结构很好地适应了工作的需要。

3.强化复议人员业务水平。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的日益复杂,对复议人员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强化自身自学。注重抓好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定期购买办案所需的参考资料和最新法律法规等,鼓励复议人员多看书多学习,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强化办案技能技巧。二是强化交流学习。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出台《江南区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纪律》,规定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载明申请复议的权利、机构和期限并依法送达给行政相对人。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原则,通过江南区政务信息网和法制办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发放《申请行政复议指南》和《行政复议便民卡》,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书,依法做好送达登记工作,2015年以来,按要求发放便民卡40余份。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答复和调查取证工作,被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很多复议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承办人均做到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创新审理方式,案情简单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此外,注重规范复议和解、调解工作,依法对审查全过程实行先行和解、调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规范行政复议的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强化对复议决定的履行的监督,完善对履行情况反馈制度、问责制度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作用,根据审理情况,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建议和意见,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反馈落实的单位,城区在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扣分。四是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对城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好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对于向征地拆迁、查处“两违”等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复议决定,依法向上级复议机关做好备案。此外,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统一办案尺度,规范审理标准,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2.建立健全相关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出台系列制度。为保证复议办案质量,规范相关程序,保障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江南区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江南区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五个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对行政复议听证程序、集体讨论制度、调解和解办法、办案纪律、文书立卷归档要求作出专门规定,并强化贯彻执行。二是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动态跟踪,积极引导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上访对象通过复议途径解决问题,通过畅通复议渠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权。建立与法院、信访局的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复议、司法、信访之间的联动。三是依法做好上级复议机关的答复工作。2015年以来,城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计5件,案件类型主要为不服土地确权行为和房屋拆迁行政强制,上述案件均按时提交证据材料和依法做好答复工作,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4件,被驳回1件,未发生城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

(三)恪守公平公正,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性。

1.做到“应受尽受”。一是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何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坚决做到不忽悠,部分复议案件既可在城区受理又可在被申请人的市一级业务部门受理,只要符合条件的,坚决做到不推脱,部分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材料不规范的,及时指导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加强对不予受理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难以确定是否应予受理的案件,复议办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先受理后审查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依法告知解决途径,并及时向上一级复议机关备案。

2.做到平等对待双方。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强化对申请人的申请权、陈述申辩权、查阅权等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更多地是要求其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除了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外,还要重点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3.做到裁决公平公正。在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依法审理后,对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认定,及时作出复议决定,针对部分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理解的案件,及时组织复议机构的人员进行讨论,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要邀请专家人员参与,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有效,经得起推敲和考究,让当事人信服,确保其公信力。

2015年,我城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依法受理4件,不予受理1件,作为被申请人参加复议3件;2016年,我城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依法受理5件,不予受理2件。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类型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有不服交警五大队、交通局、食药局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有不服文体局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还有不服城管局、征地办等部门作出的限期搬迁告知书、核对公告征地地块面积通知等行为。依法审查后,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政府职能部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015年以来,依法撤销2件,维持3件,不予受理3件,当事人撤回1件,正在审理2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严把质量关,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撤销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既依法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越位错位缺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城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其监督、指导、维稳功能逐步显现,为我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因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城区行政复议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复议数增加与办案人员之间的矛盾突出。

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城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且涉及征地、三大纠纷、城乡规划、查处“两违”等案件居多,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数依然维持不变,人员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此外,法制办人员编制仅为4名(目前在编3人),法制办和复议办一直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政复议人员除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外,还兼应诉、非诉法律事务、执法监督、文件审查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扶贫、清洁乡村等中心工作。

(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

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未充分发挥,相对人更愿意选择信访和诉讼解决纠纷,信访、诉讼与复议的比率极不平衡。此外,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复议的调解优势未能融入大调解格局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增强。

(三)地位偏弱导致复议公信力不高问题依然严峻。

与诉讼、仲裁相比,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复议公信力有待加强。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受理、依法办案、力争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加大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一是委托信息办在网上开通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答复平台,尽可能方便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机构及时作出答复,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二是将复议宣传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利用网络媒介强化宣传,让公众能通过行政复议维权,让行政机关理解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工作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复议、信访化解行政争议的分工合作机制和移送工作流程,对于不属于信访事项的,依法引导其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

(三)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重点是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复议人员的培训,既要掌握法律法规,又要了解行政管理业务,同时继续强化对行政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力度,将复议相关内容作为依法行政知识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

要逐步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推行听证制度,提高复议工作透明度,对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查处“两违”以及违章停车等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普遍关注的复议案件要探索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司法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有效对接,建立协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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