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南区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7-03-22

江依法行政办〔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的通知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城区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评查单位见附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均为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及标准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具体标准参见附件4、5、6)。

三、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各部门全面自查自评,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评查组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部门自查自评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1、对本部门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每种类型案卷不得少于30卷,不足30卷的,全部进行评查,并填写案卷评查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表(附件2)。

2、对本部门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统计,并填写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附件3)。

3、撰写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自查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部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总数、自查自评的案件数、发现问题的案件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数;(3)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主要亮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表(附件2)、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附件3)和自查自评报告报送至江南区法制办(A座4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二)抽查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1、抽查时间: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将于4月中旬对各部门提供的执法案卷编号(附件3)目录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详见附件7。

2、抽查内容:各部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种类型案卷30卷,不足30卷的,全部进行评查。

(三)反馈整改阶段(5月30日前)

评查工作结束后,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到城区法制办。

五、评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一次契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列入本年度城区本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

    1.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位名单

    2.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表(样本)    

    3.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6.《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7.江南区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抽查时间安排

          表

附件:1-7.rar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