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
江府发〔2017〕20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7〕24号)精神,城区政府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对1979年至2017年6月30日的文件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规范性文件:保留36件(详见附件1: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17件(详见附件2:江南区人民政府确认有效但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28件(详见附件3: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其他文件:保留866件(详见附件4: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其他文件目录),废止1624件(详见附件5: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
特此决定。
附件:1.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xlsx
2.江南区人民政府确认有效但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xlsx
3.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xlsx
4.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其他文件目录(866件).xlsx
5.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1624件).xlsx.xlsx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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