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依法行政办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为确保我城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为加快建设“六个江南”,全力建成“三区一带”,打造更具活力与实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五大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制度建设主体为城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二是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即各级行政政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且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报送同级法制部门备案。三是落实法制审核主体。由城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城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四是确定了法制审核内容。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五是规范了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流程,明确送审材料,规范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送审时限,建立责任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希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本机关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本系统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三是强化考评督促。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城区,严格实施考评,通过考评推动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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