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涉外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1、事项名称:非涉外婚姻登记。
        2、实施主体:江南区民政局。
        3、对象: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江南区范围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4、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桂证办法[2004]111号)。
        5、办理条件: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江南区范围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6、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7、办理费用:工本费9元。
        8、需提交的材料:
        (1)结婚登记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③提交双人合影的大2寸红底彩色近照三张。  
        (2)离婚登记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④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两张。
        9、办理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10、办理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11、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南宁市五一东路20号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951070。24小时咨询电话:4820169。
        12、办理时间: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13、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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