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登 记 须 知
一、结婚登记首要条件
当前双方的户口只要有一方已落户在江南区,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办证时必须双方到场。
法定结婚登记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
二、以下证件必须自备齐全
1.双方户口簿(原件)
● 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要有派出所圆形“户口专用”公章及承办人签章;户口簿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加盖派出所圆形“户口专用”公章;如果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须重新打印。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与本人当前状况一致。(即离婚的要注明“离婚”,丧偶的要注明“丧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 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必须在有效期内.字迹清楚,无损毁,有磁性。
3.三张大二寸(6cm×4cm)双人合影
● 相片必须是近期三个月内所照(从照相当日算起)
● 必须是专业相纸,纸质为双面光滑。
● 近期三个月上半身免冠,大红底。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6:30)
注:
当事人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双方如是复婚的,需提供双方的离婚证原件
咨询电话:4951070、24小时热线4820169